在我国建设市场,造成投资“三超”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包括政府的投资管理体制问题,项目各参与方的问题以及建设市场不规范运作、不按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等等。
一、项目的4个参与方
1、政府部门
对大中型项目延续审批制,导致投资者为了项目能尽快“审批”下来,故意压低上报的投资额,造成低于建设成本的现象,形成“钓鱼”工程。
2、投资方
一些投资方缺少项目管理的经验,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工程进程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工期和费用超出预算。
3、设计方
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些设计单位为了经济利益迎合业主,故意压缩工程投资,盲目设计,使得后续工程的投资难以控制,一再突破预算。
4、施工方
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不到位,人员机械配置不合理,材料浪费费严重,使得材料及施工费用上升。
二、项目建设的4个阶段
1、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者没有做好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可研报告深度不够,投资估算准确度较差、漏项,对投资额估计不足,引起投资“三超”现象的出现。
2、设计阶段
在初设阶段,往往只注重对技术方案的论证,对经济因素考虑得较少,缺乏多方案比较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以至投资估算保守,引起“三超“现象。
3、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进行控制,没有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很容易造成”三超“问题;同时在施工中引起变更也是产生“三超”问题的根源。
4、竣工决算阶段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普遍存在冒算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确一通,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大大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