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承兑汇票是指已经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也就是说,在交易中,卖方签发汇票以要求买方付款,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名以确认到期付款。承兑后,付款人成为汇票的承兑人。买方承兑的称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的称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2、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证券。只有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了合法内容,票据才能生效;没有法定内容的汇票,如出票人姓名、收款人姓名、汇票金额、付款时间和地点、签发时间和地点、出票人签名等,即使已完成交付,也不能视为有效。因此,票据签发行为是票据的基本行为,也称为主要票据行为。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经电子银行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有真实的委托支付关系,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支付电子汇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