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规定》TSGR3001-2006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单位、改造和维修压力容器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省级许可证。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单位或取得二级锅炉安装资质(含二级)的单位,可凭一级许可资质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无需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质。
取得GB或GC2级-级的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具备相应数量的起重工,即可安装与之相连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需要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阀门资质取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要求: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工艺、材料、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阀门制造工作经历。
技术人员: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焊工:制造过程有焊接工序的,焊工不少于2人。
无损检测人员和理化检验人员:B级许可制造单位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工作场所:涉及禁油、禁脂类阀门制造的单位,应当有专门的防污染生产制造区域和车间。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生产设备: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密封面堆焊和加工、配管的焊接、阀体、阀盖、闸板和阀芯的机械加工(阀杆和球体的机械加工除外)、装配、阀门整机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的制造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技术规范:制造单位应当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能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压力管道阀门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资质#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几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三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包括操作压力、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结构特性、材料和对容器性能的综合影响程度等。
各类别的具体定义和特征
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除非特别规定)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低压容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50MPa·m³)
高压、真空绝热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