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pos机所需要的条件是: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OS机申请办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合法经营资格、信用记录和完善的资料,在申请过程中,商家需要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流程完成安装、培训和启用等环节,只有这样,商家才能顺利开展移动支付业务,提高经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pos机功能用途:
适用于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大卖场、大、中型饭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业。
具有IC卡功能,可使用会员卡和内部发行IC卡及有价证券。
可说话客显。
可外接扫描枪、打印机等多种外设。
具有前、后台进、销、存配送等大型连锁超市管理功能。
餐饮型具有餐饮服务功能,可外接多台厨房打印机、手持点菜机等各种外设。
可实现无人看管与PC机远程通讯,下载资料。
具有以太网通讯功能,通过ADSL宽带构成总、分店网络即时管理系统。
通过POS系统结算时应通过下列步骤:
(1)地方易货代理或特约客户的易货出纳系统,将买方会员的购买或消费金额输入到POS终端。
(2)读卡器(POS机)读取广告易货卡上磁条的认证数据、买方会员号码(密码)。
(3)结算系统将所输入的数据送往中心的监管账户。
(4)广告易货出纳系统对处理的结算数据确认后,由买方会员签字。买卖会员及易货代理或特约商户各留一份收据存根,易货代理或特约商户将其收据存根邮寄到易货公司。
(5)易货公司确认买方已收到商品或媒体服务后,结算中心划拨易换额度。完成结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