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积累资本后会选择境外投资,进军海外,拓展海外市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涉及资金出境的, 均需向国家主管部门申办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手续(以下简称“ODI备案”)。
一、ODI备案适用的境外投资情形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简言之,只要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等权益即需要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常见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1)境外新设公司;(2)境外并购公司;
二、ODI备案主管部门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三个部门。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在实践中,一般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三、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界定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敏感行业目录》及国家发改委解答,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一)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三)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