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图形
分为具象和抽象两种表现手法。具象的人物、风景、动物或植物的纹样作为包装的象征性图形可用来表现包装的内容物及属性。抽象的手法多用于写意,采用抽象的点、线、面的几何形纹样、色块或肌理效果构成画面,经简练、醒目,具有形式感,也是包装装潢的主要表现手法。通常,具象形态与抽象表现手法在包装装潢设计中并非孤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的。
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是图形设计中的普遍规律,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图形内容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图形表现技法,使图形设计达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创造出反映时代精神、民族风貌的适用、经济、美观的装潢设计作品是包装设计者的基本要求。
商品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五花八门,其功能作用、外观内容也各有千秋。所谓内容决定形式,包装也不例外。所以,为了区别商品与设计上的方便,我们对包装设计进行如下分类。
产品内容
日用品类、食品类、烟酒类、化装品类、医药类、文体类、工艺品类、化学品类、五金家电类、纺织品类、儿童玩具类、土特产类等。
包装材料
不同的商品,考虑到它的运输过程与展示效果等,所以使用材料也不尽相同。如纸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木包装、陶瓷包装、塑料包装、棉麻包装、布包装等。
艺术性
凡经过设计的非自然标志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艺术性。既符合实用要求,又符合美学原则。给人以美感,是对其艺术性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艺术性强的标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给人以强烈和深刻的印象。 标志的高度艺术化是时代和文明进步的需要,是人们越来越高的文化素养的体现和审美心理的需要。
独特性:
独特性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标志的形式法则和特殊性就是要具备各自独特的个性,不允许有丝毫的雷同,这使标志的设计必须做到独特别致、简明突出,追求创造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标志设计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区别于现有的标志,应尽量避免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图形上相雷同。只有富于创造性、具备自身特色的标志,才有生命力。个性特色越鲜明的标志,视觉表现的感染力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