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是保护垫资者合法利益的。
“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房子买卖的过桥:比如张三需要卖一套房子,但是他的房子有按揭尾款,这就需要先过桥把房子的按揭尾款结清,变成全款房之后才能出售。同样的,买房过桥现如今也很常见,就是很多人买二套房,4成首付凑不齐,采用垫资过桥,全款买进,然后再抵押的形式,因为抵押相比按揭的利息更低,还款方式能先息后本,还款压力更小,首付比例要求低。
交易垫资买楼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垫资买房,另一种是垫资结清按揭款。全款垫资买房是指借款人自己出一部分的资金,垫资公司出剩下的钱,房子过户后进行抵押,而且抵押可以选择还款方式,如选择先息后本方式,其还款压力小,还能解决首付和月供的问题。垫资结清按揭款一般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常见,乙方想买甲方的房子,但是甲方还欠银行按揭款一定的钱财,这时乙方便会要求甲方先把银行按揭还清。此时,甲方便是寻求垫资公司,把按揭还清。再把房子过户给乙方,从乙方拿到房屋钱以后再把钱还给垫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