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南通理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录取政策
01. 南通理工学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一)录取规则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其中文科专业35分,理工科专业30分),对英语科目成绩达线的考生,学校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二)政策性录取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所有参加政策性录取的考生,其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要求。2.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享受一项加分政策。(三)其他事项1.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02.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一、录取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教育专业按专业科目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动画、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眼视光学按所有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工作在2024年5月底完成。二、政策性录取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二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2.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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