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借款人应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抵押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交贷款资料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还需看各银行产品的具体规定):借款人身份证、近六个月的流水、工作证明、征信报告和房屋产权证等。如果是企业需要抵押房产,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营业三证、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企业验资报告、购销合同,近六个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证明(会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