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率
一定期限内利息与贷款资金总额的比率,是贷款价格的表达形式。即:利率=利息额/贷款本金
利率分为日利率、月利率、年度利率。
贷款人依据各国相关法规所公布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空间,而与该贷款银行确定贷款利率。
(二)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说简单点,就是你平时往银行里存钱,他给你利息。基准利率越大,利息越多;基准利率越小,利息越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算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贷款和信用卡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接触到的金融产品,当你去银行贷款时,工作人员可能会给你推荐很多不同的贷款产品。那么你知道贷款可以分为多少种类型吗?本篇文章正好就来盘点下常见的贷款分类方式。
一、按时间划分,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借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下的所有贷款都算短期贷款,具体种类有过桥垫资、结算借款、临时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等,一般还款期限都是六个左右。
中长期贷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属于中期贷款;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则是长期贷款,例如长可达30年的按揭房贷。
二、按借款方式划分,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借款
信用贷款:顾名思义就是凭借信用去申请的一种贷款,典型例子就是各种网贷平台,逾期后只会影响个人征信,并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
保证贷款:又被称为担保贷款,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当借款人不能履行按时还款责任时,担保人需要代替它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抵押贷款: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到期偿还的一种贷款方式。特点为额度高、利率低、期限长、审核易通过,实际放款金额与抵押物价值成正比。
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股票、原材料、生产机器甚至是企业未来收益都能作为抵押物,贷款期间金融机构只会保有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仍然在你身上。
质押贷款:申请方式和上文中的抵押贷款一致,区别就在于贷款期间需要将抵押物交由金融机构保管。
三、按用途划分,分为消费贷款、经营贷款
消费贷款:简单来说就是购买和支付各种费用的贷款,是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角逐的主要领域,目前全国消费贷款余额已达18万亿的庞大规模。
而消费贷款又可以细分为住房贷款、旅游贷款、教育贷款、耐用品消费贷款、装修贷款、汽车贷款、综合消费贷款等等类别。
经营贷款: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以信用或者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资金的融资产品,基本的申请条件就是有营业执照。包括银行在内的许多金融机构都有此类贷款产品提供,额度低的只有十几万,单户授信甚至可达1000万元。
四、按借款主体划分、分为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个人贷款: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用于消费和经营用途的贷款。特点为只审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和经济水平,负债也只体现和记录在个人名下。
企业贷款:只要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都算企业贷款,具体种类更是数不胜数,例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质押贷款、企业开票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票据贴现等等。
总的来说,贷款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可以划分出很多种类型,并且它们并不是毫无关联的。例如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它就既是综合消费贷款,又是信用贷款,还是个人贷款,因为还款期限只有1年也是短期贷款。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