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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招远市银行存款证明代办,重信誉,守承诺

    2024-12-18 08:25:01 16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税收完税证明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纳税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款。该证明通常需要在一些商业活动、银行贷款、出口退税、企业并购等场合提供作为合法纳税人的证明。

    企业在开户行填写单位存款证明申请表,携带公司执照、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印鉴卡、不是法人办理的经办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授权书。由于不同的银行存款证明开具的要求不一样,建议提前咨询开户行后,按照行理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料在去办理,免得白跑一趟。

    存款证明业务: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存款证明种类:

    (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

    (2)出具证明时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蕞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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