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投标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常见的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导致实务中对其法律性质及后果有不少争议,有违约金说、定金说和质押说等观点,笔者赞同“履约保证金并不简单地固定属于法定五种担保方式的哪一种,其性质和效力应视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具体约定而定”
履约保函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开立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是指投标人(申请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履约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工程合同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付款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偿还预付款方面担保的需要。
投标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投标方面担保的需要。
维修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维修责任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留金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归还预留金方面担保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