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殡葬传统”是非常庞杂的
中华文明五千年,“传统”的内涵是非常庞大的,无论“突破”还是“继承”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殡葬文化或者说中国的“殡葬传统”也是非常庞杂的,即使只说主流的儒家文化,也既有“生,以礼事之;死,以礼葬之,以礼祭之”(孔子)、“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曾子)的思想的一面,也有“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孔子)的回避的一面,更有追求隆丧厚葬的奢华的一面。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但一般来说,对于现代人来说,还是火葬的好处要多一些。除去骨灰占地面积小、便于保存和安葬以及长期管理、干净卫生可以避免一些污染等显而易见的优点之外,还因为逝者的形态转换快速明了(从遗体转换为骨灰),使丧属可以较快地接受亲人死亡的现实从而尽快地恢复日常生活。火葬即使是浪费一些能源,也还是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认可。
什么是“丧葬陋俗”?
我们再来看看《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里的第二个内容“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这虽然也包括了“葬”,但主要还是针对“殡”的,也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否定性的“革除丧葬陋俗”,二是肯定性的“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那么什么又是“丧葬陋俗”呢?《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具体而详细的说明。
毋庸讳言,传统文化中既有的、应该继承的精华部分,又有腐朽的、应该摒弃的糟粕部分。但精华和糟粕都是由人的价值观而论的,有的因人而异,有的因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很难一概而论。丧葬也不例外。中国古代社会虽然没有直面死亡(包括宗教)的传统,但还是有着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丧葬习俗的。可惜至少有三个因素使得中国的传统丧葬习俗不能正常地继续发展下去。一是以文化大革命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割断了传统,使传统出现了长期的断代;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开放”使西方文化进入中国带来了很多新的东西冲击了中国传统文化;三是数以亿计的人口大移动的中国乡镇化运动,使得农耕时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都已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城镇生活,所以就必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