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病历资料?
像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均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由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可以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因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这部分病历资料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医院里面的病案室是:即病案科,该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对已出院病人的病案,通过病案管理的方法进行分类、建档,从而达到科学的管理。病案科通过病案资料传递医学情报,在医学科研及医院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病案资料是帮助医务人员认识疾病、诊治疾病和预防疾病的珍贵的医学文化遗产。
住院证明通常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和出院证明等多项材料。如今,电子病历可以为我们保留一段时间,有时候我们只需要去打印出院证明即可。如果是手写的病例,我们可以找主治医生,说明情况后再写一份。一般情况下,只要我们住院过,医生就会给开具住院证明,但有时候医生也会有所保留,因此并不是的。因此,在需要住院证明时,我们需要主动向医生表明需求,医生也会给予相应的配合。总之,住院证明对于我们接下来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妥善保管好它们。
住院号跟病历号是不是同一个号?
不是同一个,两者编码系统不一样,住院号是按病人住院来编号的,病理号是按标本来编号的,不是每一个住院病人都会做病理检查,而一个病人可能在一次住院期间做了多次病理检查,按住院号来编码病理号就会导致病理号码不连贯;按病理号来编码住院号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同一个病人可能会发生多次住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