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占管和处分 1.抵押物的占管一般而言,抵押物的占管方式有两种:抵押权人占管方式和抵押人占管方式。房地产商品的特性决定了房地产只能由抵押人占管,抵押权人保管房地产的产权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房地产交由他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的和完整,并随时接受对方的监督和检查。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变卖、拆除、赠与、改建,不得改变其性质。己作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内发生继承。遗赠时,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贷款条件考虑以下方面: 1、借款人资格,主要是具稳定收入,固定工作,还要有合法的抵押物,例如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 2、银行委托评估公司办理评估,签订合同,贷款审批,房产抵押,合同公正,放款。
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房屋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