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处分 抵押物的处分,是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形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 抵押 人未依约履行债务的,即合同期满后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而又元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抵押人的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代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 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下列方式之一处分抵押物: 申请当地房地产市场公开拍卖; 委托房地产交易市场出售; 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适当方式。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按照当地有关规章办理。 抵押房地产处分所得价款的分配原则和分配顺序是: 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扣除抵押物应交税费; 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所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贷款条件考虑以下方面: 1、借款人资格,主要是具稳定收入,固定工作,还要有合法的抵押物,例如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 2、银行委托评估公司办理评估,签订合同,贷款审批,房产抵押,合同公正,放款。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2、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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