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
是指担保人(保证人)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施工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发包人)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质量保函:
是指保证人为申请人在保修期内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受益人提供的书面担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请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受益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差额保函: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招标文件会设置一个风险控制价(一般为招标上限价的85%,亦有例外,具体看招标文件规定),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间的差额担保,可以用保证金的方式,亦可用保函的方式,用保函方式提交的,该保函即为差额保函(风险控制价-中标价=差额)。一般差额保函金额超过中标价的20%,风险较大,原则上不予办理。
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成为定金保函。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有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