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是在工商局正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因需要保存客户的会计档案,所以该办公场所必须要保证、干净、整洁、不偏僻。能有专门的档案保存室。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具有财政局下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方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各种原始票据及涉税资料,包括:
1、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社保费、通讯费、运输费、邮递费等);
2、银行单据(提现、转帐、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3、发票(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
4、一般纳税人需提供金税卡中打出的清单(发票使用清单,当月销售月统计)。
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找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业务的中介机构。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