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预付款保函
是指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保证偿还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申请人的金额。
投标保函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投标人避免了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通过保函条款设定,有利于维护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对招标方而言,可以在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适用范围与用途:
履约保函用途非常广泛,适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于工程承包、货物买卖;
对供货方或承包方而言,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优化资金配置,维护自身权益;
对买方或业主而言,能合理制约供货方、承包方行为,维护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