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小截面不应小于1.0mm²;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²;多芯电缆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²。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4)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8)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9)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消防电气系统竣工消防验收检查内容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耐火等级、喷涂)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手报按钮处的消防电话通讯功能;对外通话功能;
7、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禁水)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8、检测电梯的联动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三(五)方通话是否清晰。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10、检测应急照明的强启和非消防电源的强切。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11、检测主备电的发电机自动切换及所有末端切换。
12、CRT是否按规定设置(超50米公共建筑,超高层、超50米高层商业、商住楼)
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