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勘查不同于一般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点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
重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井从区域因素中寻找地质灾害体的形成演化过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充分认识灾害体的地质结构,从其结构出发研究其稳定性,重视变形原因的分析,并把它与外界诱发因素相联系,研究主要诱发因素的作用特点与强度(灵敏度)。
稳定性评价和防治工程设计参数有较大的不性,霄表现为较强的离散性,应根据灾害个体的特点与作用因素综合确定,进行多状态的模拟计算。
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适性的稳定性计算方法(也许并不存在),现有的方法都有较多的假定条件。
勘查阶段结束不等于勘查工作结束,后续的工作如监测或施工开挖常常能补充、修改勘查阶段的认识,甚至完全改变以前的结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查有者延续性特点,即使是非常认真详细的工作,也不能过于希望毕其功于一役。
地质灾害勘查方法选择是强谰应用经验与技巧,寻求以少的工作量和的投资,获得的勘查效果。
勘查工作量确定的基本原则是能够查明地质体的形态结构特征和变形破坏的作用因襄t满足稳定性评价对有关参数的需求,而不拘于一般的勘察规程。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设备越简单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据地质灾害体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勘查技术方法的效果综合确定。
勘查队伍是实现勘查目标、选择合理勘查方法和优化勘查工作量的关键。从事地质灾害勘查的工作实体应在地质技术^才,勘查设备和室内分析试验等方面具备条件,井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1、野外勘察工作不实。
灾害点的根本情况认识不到位:包括灾害规模、类型、基本特性、稳定性或活动情况;不同程度的忽视了防治工程的初级目标以及现场实施条件:包含地形条件、水源条件、交通条件等;实施时会对哪些对象造成危害及当地政府对这些危害对象的规划不了解。
3、地质灾害勘察应与地质灾害防治密切联系。
地质灾害勘察能为地质灾害防治进行有效地指导,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之前,一定要实地考察,开展地质灾害勘察,并通过对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和机制的充分认识,来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制定方案,这样防治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达到节约成本,起到很好的作用。除此而外,在开展野外调查工作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实地的生态环境,向当地居民学习他们的灾害防治方式,活学活用,灵活变通,这样才能制定出更为完善的防治方案。
4、对灾情的严重性评估。
地质灾害指的就是给人类生命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例如,深山荒林中发生泥石流滑坡等现象,但它没有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这一现象就不是地质灾害,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一定会造成灾情,因此,对灾情评估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