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约定了赎回日期,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从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赎回票据。在赎回截止日后,如票据未办理赎回,则原贴入人可自由行使票据权利,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协议约定。
电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计息规则
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次日至汇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计算,按日计算。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x贴现天数x(贴现年利率÷36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一贴现利息。
利息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如00001%),利息和实付金额应采取先单笔计算再加总计算的规则。
银行承兑汇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到期天数/360)×利率=贴现息。
假设某汇票金额为10000元,到期前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该银行年贴现率为3.6%,那么贴现利息=10000×90×3.6%/360=90元,持票人能拿到的终金额为9910元。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银承汇票出票银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当天提示了付款,是正常的提示付款程序。到期后开始算的10个工作日内,是《票据法》规定的合理合法提示付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