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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如何申请营业执照,诚信经营,客户至上

    2022-11-26 02:40:01 1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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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2018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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