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每年四分之三该报废汽车为何仍在行驶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经济发展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应爱斌2010年8月表示,汽车工业既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高消耗、高排放、影响环境污染的重点行业。2009年我国汽车累计产销双超1360万辆,汽车总保有量已经突破7000万辆,按照每年大约7%的报废量,仅报废汽车的重量就超过700万吨。
对于愈加严重的汽车报废问题,有人说,成为“世界停车场”之后,中国正变成“世界汽车垃圾场”。
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