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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的问题,很多HR都搞不清楚。有个类似案例大家可以参考下,为以后遇到同样的婚假问题时,能够从容解决。具体案号为(2019)苏01民终11218号。
在这个案例中,员工在2019年2月22日领了结婚证,后以“已婚”身份,于3月1日入职江苏某公司。
入职2个多月后,询问HR能否休15天的婚假,得到否定回答之后仍然坚持向领导提交了婚假申请,领导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不批婚假”为由拒绝了。
但这位员工直接强行休假回老家办婚礼,无视公司邮寄的返岗通知书,于是公司以“未经公司同意至今无故旷工达12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且未告知公司”为由,认定员工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与这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休假期间未予发放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后法院二审判决:
员工根据其领取结婚证后确定的婚期和行程,旅行结婚而未到岗上班,并非无故旷工。
因而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作出孙某无故旷工12天且未告知其公司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
仍是认定员工并非无故旷工、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赔偿金。这里有一个细节的地方,该员工是在2月22日领到结婚证,同年的3月1日入职新公司。这段时间里面员工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这就是法院终判定的主要依据。
一般来讲,休婚假应该以登记时间为准。但是对于在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领取结婚证但未享受婚假的职工,在本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婚假,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所以,题主可以先看下新公司是否对婚假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如果单位的《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婚假原则上应在领取《结婚证》当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并应一次性连续使用,但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准的除外。员工证明在本公司任职前半年内领取结婚证但未享受婚假的,也可以在任职后半年内申请婚假。”类似这样的,那么题主的婚假申请时间就需要延后。
但是如果单位规定,哪怕职工是在入职前领取的结婚证,也不再允许休婚假,这显然不符合情理。如上面案例中提到的,员工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新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在入职后申请休婚假就属于情有可原,用人单位不应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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