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退税检测
我司是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相关技术咨询、检验检测、资料审核及退税办理的专业服务机构。
政策要求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和调整。明确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检测范围
1、可循环再生资源以废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及再生塑料制品;
2、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生物质颗粒、电力、热力、燃料;
3、以建筑废料、煤矸石、粉煤灰等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4、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再生聚酯产品等。 污
5、水处理厂、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生产的再生水;
6、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翻新轮胎、胶粉;
7、以报废电极、车辆、电子电器为原料生产的炼钢炉料、经冶炼、提纯的金属及金属化合物等。
8、以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生产的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氯化锂等;
服务项目
预审相关资料; 现场踏勘、样品采集及资料审核; 产品检测、污染物排放监测; 原材料比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