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谷·现代商务园】位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核心功能区域:现代商务区。项目东南接壤微创生命科技研发中心以及微创医疗器械中心,南依西门子医疗亚洲科技园,西边与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相邻,项目北边与之隔河对望的是中德友好医院和多家国际性专科医院,以及国际康复疗养区共同构成的现代化国际性医疗康复集群。
【医谷·现代商务园】作为上海国际医学园的商务功能部分,将建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企业总部基地。在完善产业平台功能的同时,赋予园内企业一个优越的商务办公空间,以服务于现代医学企业的办公、研发、展示、采购等主要职能,迅速提升企业竞争力。
【医谷·现代商务园】距离已开通的地铁16号线周浦东站仅1公里,浦东国际机场18公里,虹桥国际机场25公里,临港新城35公里,人民广场20公里,世博馆区10公里。借助浦东新区“两港”优势,交通物流十分便捷。
【医谷·现代商务园】旁设有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公交站,有万周专线、周南线、南新专线、龙东专线等多条公交线直达市区各个重要地点。同时,园区直达张江地铁站的服务专线定时从这里驶出,让您轻松体验产业化生存节奏!
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
一般企业基准所得税率为25%,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所得税优惠。
资金补贴
(1)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对新区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形成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根据上海市科委201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指南,本市对生物制品、化学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和研发服务外包领域的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研制可以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装备,打造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本市生物医药科研和产业发展所必需的技术、中试、临床服务支撑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
(4)浦东新区对获得市专项资金支持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按不超过1:0.5比例给予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张江园区对于领衔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原则上按照1(企业当年所获市配套资金):1(张江园区)的比例进行匹配。
关税减免
(1)对属于《外资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统称进口税收),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研发支持
(1)生物医药的、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独立核算研发机构,根据其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六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认定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或后补贴方式。贷款贴息资助方式为根据贷款产生利息,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贴息资助期限长不超过五年。后补贴资助方式由每次资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60%;
(4)生物医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加计摊销;
(5)对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在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配套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匹配资金扶持。对于领衔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原则上按照1(企业当年所获市配套资金):1(张江园区)的比例进行匹配;
(6)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技术改造、人才计划、科技小巨人计划、专利新产品等专项支持计划,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7)对生物医药企业新药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新药研发费用,在其取得临床批件后,由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补贴,在取得新药证书后,酌情给予50-500万元人民币临床研发费用补贴。对生物医药企业新药申请、检测费用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贴。
人才政策
(一)企业每招收一名进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招收一名流动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二)住房补贴凡符合条件并入住的员工,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申请承租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的注册地与经营地在张江园区内、并属于高科技产业企业的员工(凡是已享受供地政策,有定向配套、自建公寓和宿舍的公司不在此范围)。
(2)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合同并且在上海无住房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