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的保理: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债权人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商。
明保理:是指债权人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债务人,并指示债务人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债权人(销售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债权人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买方)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商业保理业务的基础是企业的履约能力,考核企业的履约能力的基础又是建立在企业之间真实交易的基础之上。所以,商业保理业务是目前推动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国内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作为该体系建设的有力方式之一,社会需求决定商业保理应当尽快在我国推行。明确的社会价值,准确的社会定位将是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保理业务一般是以卖方为核心服务对象的业务,因此,选择适合保理业务的卖方是至关重要的。对卖方的考察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企业本身入手进行考察,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考察分析;对企业销售分户帐的分析;与企业管理层的面谈等。
二是从企业外部进行考察,包括从卖方主要往来银行获得相关信息及其对卖方的评价;从专业机构了解卖方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对卖方客户(买方)的考察印证买卖双方所建立的业务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