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餐饮营业执照
餐饮外部及内部环境要求
4.1卫生间保持通风良好,无臭味和异味,单设通风除臭设备且运行正常,宜采用物理除臭方式,并有适当照明.4.2卫生间与外界相通的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于清洁的纱窗,卫生间与就餐区域直接相通的门能够自动关闭.4.3卫生设施保持清洁,没有污垢和异味,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妥善维修,没有裂缝溢漏或堵塞的现象,冲厕的水量充足,妥善处理污物。
4.4卫生间天花板和墙面应千净整洁,不应有破损,脱落,积灰,污迹,水渍,蛛网,乱涂画等。
4.5卫生间地面应干净整洁,不应有破损,污渍,痰迹,积水、废弃物等。
4.6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设,且有防臭水封。抽污口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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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二):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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