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在回收、拆解、粉碎、再利用等环节存在着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比如,铅、铬、水银等扩散,废油液直接渗入土壤,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
现在无论是单位和个人,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车辆报废更新涉及面很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这不仅是报废汽车监管部门或回收企业的事,而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乃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消除报废汽车非法改装、拼装、倒卖、再上路等现象。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