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板和支(拱)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2、模板及其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3、当设计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时,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设三角棱条。
4、支(拱)架结构的立面或平面均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作用,并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对支(拱)架的立柱加以固定。
5、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不应釆用木材制作,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
(2)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
(3)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
(4)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