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卡丁车委员会关于卡丁车的定义规定了卡丁车的属性范围:
1、卡丁车是赛车的一种。它的动力按目前的国际规则只能是小型汽油机或电动机,使用柴油机或其他类型动力装置的不属于卡丁车的范畴。
2、距地面总高度(不含头枕)小于650mm,两前轮导向,两后轮驱动,无差速装置,四轮持久接触地面,这是卡丁车的基本结构特征。距地面总高度大于650mm的“高卡车”和导向、驱动、差速装置不符合卡丁车定义的都不是卡丁车。
3、由人驾驶的单座”是卡丁车的基本特征。在公园里儿童乘坐的两座车,两排车都不是卡丁车。
4、充气轮胎的尺寸是卡丁车的基本特征。洲际E级ICE卡丁车和E级方程式EF卡丁车轮胎直径为350mm,轮胎宽度为250mm,洲际A级少年组ICA/J卡丁车后轮胎宽度为185mm。竞赛类卡丁车,前轮胎直径为280mm,宽度为135mm,后轮胎直径为300mm,宽度为215mm。使用的充气轮胎不符合这个尺寸规定的也不能称其为卡丁车。驶卡丁车开始,步入车坛。所以卡丁车又被喻为“F1的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