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司注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审批程序
一、名称查询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行业,项目主管开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根据拟设立企业组织形式,领取申请材料。
二、准备材料
投资者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计划书)、合同、章程及其它所需材料。属有关行业归口管理的,应事先办理主管部门许可证或审批意见。
三、提交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四、设立核准
五、核发批准证书、管委会批复、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
办理须知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张;
2、所报材料为外文的,需附上中文译文;
3、申报材料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
4、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所需费用
1、名称预核准费40元;
2、企业预赋代码费35元;
3、 企业注册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按额4.4万元缴纳,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缴纳;
4、企业成立公告费1250元。
受理部门
开发区工商分局外资科
办事地点
天津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A区3楼开发区工商分局外资科 邮编:300457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特别提示
1、TEDA鼓励中国海外科技人员回国创业,凡上述人员在已取得居留权或在国外创 办公司的情况下,可前往TEDA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上述人员取得开发区科技发展局的“高科技项目证明”后,可办理注册资本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外币的三资企业。
2、区外经营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准备办理设立分支机构的手续。详情请咨询经发局经管科。 信息条形码:31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