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

主营:宝安区报废车回收,宝安二手小汽车回收,龙华大巴车报废车回收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wwroot/181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wwroot/181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
  • 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
  • 联系: 李土振
  • 手机: 13724349013
  • 微信:
  • 一键开店

用心为您服务,坪山新区报废车回收

2024-07-02 09:00:01  2768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